列国征信志|为什么日本是亚洲征信最发达的国家?

2022-01-28

日本的征信行业被称为亚洲最发达、行业产值最高、历史最悠久,由于信用文化与欧美不同,日本征信业形成了有别于欧洲的公共征信模式,又不同于美国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行业协会主导与市场化运作并存的混合业态。



日本的个人征信行业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而企业征信则采取市场模式,私营征信机构自主经营、市场化运作。


日本征信发展历程


日本的征信业最早起源于1892年——日本第一家民间信用调查机构“商业兴信所”的建立。商业兴信所主要为银行提供企业的信用资料,其制定的《商业兴信所事业指南》是日本征信行业的规章制度模型。这一时期作为日本征信体系的萌芽时期,还缺乏相应的制度管理,加上市场门槛比较低,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而随着二战的到来,日本的征信行业的发展也陷入了停滞,直到五十年代以后才开始逐渐回暖,并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一直到90年代,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征信格局。


个人征信三中心与企业征信双寡头


经历了从1950到2000年的征信行业高速发展时期,日本形成了以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BIC)、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 JICC,2009年由消费信息金融行业联合中心JIC更名而来)和信用信息中心(CIC)三大信用信息中心为主的个人征信格局,而企业征信则被帝国数据银行(TDB)和东京商工所(TSR)两家机构所垄断。



日本的个人征信体系划分为三个类别——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分别对应三大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


目前三大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服务基本上满足了会员单位对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的需求。其中,银行业协会组建了非营利性的会员制征信机构,即日本的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而地方性的银行即是该“信息中心”的会员。


在成立之初,三大信息中心的运营都是相对封闭的,个人信用信息仅在各自行业体系内进行共享交换。到了1987 年,在日本银行业协会、消费信贷业协会和日本信用产业协会的联合促进下,日本建立了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络——CRIN,此后三家机构可以通过CRIN对状态发生改变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和交换,包括个人逾期贷款的偿还,以及债务催收等。



之后,JICC和CIC还实现了信贷交易余额等信息的交换。2010年,时任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指定JICC、CIC组成金融信息网络(FINE,Financial Information Network),实现日本个人征信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这种共享是收费性质的。从而对借款人的多重负债和信贷欺诈等问题进行更好的控制和解决。


日本的企业征信体系主要包括两类机构:行业会员制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


银行会员制征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方面会员银行必须如实向征信机构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而征信机构也会为此支付一定的信息采集费用,另一方面征信机构负责为会员银行提供各类企业征信服务,而为了维持机构运营也会收取一定费用。


商业征信机构在日本的企业征信领域业广泛存在,其中规模最大的为帝国数据银行(即 TDB 公司),拥有亚洲最大的企业资信数据库,有4000户上市公司和230万户非上市企业资料,占领70%以上的日本企业征信市场份额。TDB不仅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催收账款、市场调查及行业分析报告等服务,还可为委托人以“现地现时”的方式进行信用调查服务。


征信监管:分工明确的政府与行业协会


在监管层面,日本并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政府将自身的管理作用逐步弱化,而将法律的完善作为了政府监管的主要目标。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了《贷款业规制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等多部法律用以保护消费者信息,规范征信市场的发展,同时也确立了三大信用信息中心为官方的个人征信机构。这点几乎与欧美在征信监管方面相同,法律在征信监管中扮演着主要的作用,并且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


由于政府在监管中的逐步弱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显得更加突出,各信用中心的业务内容和范围,以及相关的运营规则都由各管理协会制定。协会的会员章程很好的规范和管理了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任何违反法律或者协会规章的会员,协会将对其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以及取消会员资格等。


会员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一般采取“查询+数据报送”并行的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准确与保密性,也提供了共享信息的及时性,满足了行业信贷业务的特点和风险控制技术的要求。


日本征信行业的发展特点


从行业发展历程来看,日本征信系统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征信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世纪70、80年代之前企业对于信用调查普遍持排斥态度。而如今,征信公司的调查报告成为企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信用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是政府采购时审查企业资质的重要项目,同时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贷款的重要依据。


由政府资助到自由经营。在征信业发展的早期,日本政府对于行业的发展给予了一定扶持,特别是在资金和协助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方面,这对于征信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当日本征信业发展步入正轨后,政府与征信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两者之间更接近主顾关系,政府对外免费公开信息,同时有偿使用业界的服务,如破产分析、行业预测等;政府不干预业界的经营,有利于保持信用调查的公平、独立。


政府的信息披露逐渐走向开放。特别是在2001年《政府信息公开法》实施后,日本政府开始向社会公开大量免费信息。目前公众可获得的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破产申请、企业个人纳税、土地房屋状况等资料,而且多是原始资料,对征信调查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由手工操作到数据集成。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征信业的发展。借助于计算机,征信公司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着手建立数据库,并引入数理分析概念,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集成分析,构造出预测企业偿还能力、破产风险的评估模型,从而实现了定量分析,极大地提高了预测的精度。


服务内容由单一到多样。征信业在发展初期主要以提供企业简单资信情况为主,目前已经转型为综合情报产业。以帝国数据银行为例,它除了提供一次性的信用调查外,还可提供追踪调查服务;作为信用调查的延伸,提供市场销售咨询;配合新兴的电子商务提供网上认证等一系列扩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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